2025-08-17 16:12
江南JN体育马某平时经营着一家药膳食品有限公司,去年,马某通过网上联系,购买“伟哥”的主要成分西地那非并添加到所生产的一款酒中,后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出。8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该案一审判决书中看到,马某及向其出售西地那非的多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
据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今年7月针对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上半年,被告人李某和高某取得联系,李某为牟利,多次从高某处购买西地那非向他人销售。高某、李某明知销售的西地那非会被掺入到食品中,二人商议好购买价格后,高某安排被告人陈某将西地那非多次交付给李某,陈某收取李某支付的货款后转交给高某。
判决书提到,2024年6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多次将西地那非销售给山东省郓城县被告人马某,被告人马某将购买的西地那非添加到泰安某泰山药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郎中品牌酒中,销售31件,销售额8184元。2024年8月27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马某生产的“老郎中·露酒”13瓶进行抽检。检测出送检的“老郎中·露酒”西地那非实测值为0.384。案发后,被告人高某、李某各自愿退交销售西地那非款20000元,被告人马某自愿退交加入西地那非酒的销售款82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高某、李某、陈某明知销售的西地那非将被掺入到食品中仍向被告人马某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系自首,被告人高某、马某、陈某系坦白。被告人高某、李某、马某、陈某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
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高某、李某、马某、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至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今年6月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联合公告,将那非类、拉非类两类物质纳入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这一举措旨在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法添加那非类、拉非类物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介绍,那非类、拉非类物质是指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药物及其衍生物,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代表药物包括西地那非(俗称“伟哥”)、他达拉非等。部分不法商家将其掺入酒类、压片糖果、咖啡等食品中,以“功能性食品”名义宣称其具有“抗疲劳”“补肾壮阳”等功效,长期食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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